最高法:查處民間借貸虛假訴訟,依法保護真實債權人合法利益
民間借貸成為虛假訴訟的高發領域,人民法院再次明確堅決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鮮明態度。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五個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典型民事案例。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次典型案例包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執行異議之訴等容易出現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糾紛類型。
最高法表示,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是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虛假訴訟類型。例如,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為其財產設置“旋轉門”,通過虛假訴訟將自己財產“執行”到自己手里,制造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通過虛構債權參與分配,使他人真實債權不能全部實現;在虛假訴訟中申請查封財產,阻礙另案對該財產的強制執行。
“虛假訴訟不僅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還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最高法還稱,人民法院查明虛假訴訟后,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對已作出的錯誤生效判決應當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決,改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澎湃新聞注意到,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兩個案例均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撤銷錯誤判決,改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既懲治虛假訴訟行為人,又依法糾錯,對虛假訴訟受害人的權利予以救濟。
其中,“曹某東訴尹某安民間借貸糾紛案”系通過捏造借貸關系提起的虛假訴訟。在該案中,尹某安和曹某東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獲得生效判決后由被執行人尹某安實際領取執行款項,阻礙另案執行,導致尹某安真實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
案情顯示,曹某東持尹某安出具的金額為50萬元的借條訴至法院,請求尹某安償還借款50萬元,尹某安對借款事實不持異議。曹某東的訴訟請求獲得支持。判決生效后,曹某東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尹某安控制曹某東的銀行卡,實際領取執行款15.91萬元。
朱某蓉對尹某安享有到期債權,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并強制執行,僅執行到部分財產。朱某蓉因債權未得到全部清償,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上述民間借貸案件涉嫌虛假訴訟。公安機關通過訊問曹某東、尹某安,認為上述案件涉嫌虛假訴訟,并向審理法院移送虛假訴訟線索。審理法院依法對該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審理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曹某東、尹某安的訊問筆錄等證據和尹某安與曹某東在再審中的陳述證實,尹某安為逃避承擔保證責任、避免其財產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與曹某東惡意串通,向曹某東出具借條憑據,虛構50萬元債權債務,并由曹某東作為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該案民事判決生效后,曹某東申請執行尹某安的財產,相關款項實際由被執行人尹某安領取,制造尹某安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尹某安和曹某東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的方式侵害尹某安真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擾亂審判秩序,損害司法公正,二人行為構成虛假訴訟。人民法院發現后,應當對虛假訴訟所涉生效裁判依法改判。故判決撤銷原判決,駁回曹某東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決定對尹某安拘留十日、罰款5萬元;對曹某東拘留七日、罰款3萬元。
“本案中,尹某安、曹某東提起虛假訴訟,損害申請執行人權益。申請執行人報案后,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虛假訴訟線索。人民法院根據線索對虛假訴訟案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依法糾錯。”最高法在闡述案件典型意義時指出,尹某安、曹某東的虛假訴訟行為嚴重擾亂訴訟秩序,極大浪費司法資源,增加其他當事人訴累,應予嚴厲懲治。
民間借貸是虛假訴訟的高發領域。最高法還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等司法解釋和政策文件對虛假訴訟的審查作出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結合借貸金額大小、當事人之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等因素綜合判斷,對民間借貸虛假訴訟進行查處,依法保護真實債權人的合法利益。